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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烟升级: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3年后全面无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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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公共场所控烟的治理已经进行了近20年。如何让全民都能自觉参与控烟?国庆刚过,成都市再次升级“禁烟令”。

10月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开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达到并保持无烟单位标准。

要求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公务活动不敬烟

10月7日,根据《意见》,成都市对依法开展控烟工作明确提出,要贯彻实施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要求,督促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对于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规定,非常细。比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一位在市级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透露,禁烟规定从公务活动和私人场合都有要求。比如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同时,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党政机关的办公区,也明确为禁烟区域。记者了解到,机关内部将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同时要求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今年9月的成都市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记者注意到,在会议纪律里写明“会场内禁止吸烟”。无论是大会还是分组讨论,参会委员都遵守了禁烟的纪律。

个案

被举报不制止吸烟,成都一干部被约谈

那么,领导干部违反了禁烟纪律,如何处理呢?就在去年,一位成都网友写信向龙泉驿区举报,该区一名干部在办公室抽烟,违反规定,应该严肃处理。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很快对网友来信进行了回复,表示经调查这名干部并未在禁烟区吸烟,但在工作中,其办公室偶尔有办事群众吸烟的情况,未加以制止,也未及时清扫烟头,导致了误会。对此,该机关召开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重申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由分管的委局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推进

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三年后全面无烟

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但是,在医院候诊楼外面的空地,以及医院大门口的烟雾缭绕,依然严重。

市民王女士最头疼的是,每次带孩子去华西附二院看病,距离医院大门还有十几米的路上,已经是浓浓烟味了。有的患儿家长一边抱着患儿一边抽烟,不少孕妇只能戴口罩前行。虽然医院明确张贴了禁烟标识,但吸烟者并不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