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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规吸烟”将入旅游“黑名单”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9月28日公布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与此前国家旅游局下发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北京列出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共十条,不仅数量更多,内容也不尽相同,更具北京特色。其中,违反“控烟条例”也在不文明行为之列,将被记录公示。

违反“控烟条例”被列入不文明行为

与全国的不文明记录类似,北京此次所指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对象包括“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两方面。同时,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把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北京列出的不文明行为中还新增了“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各项安全规定以及地方和口岸联检单位管理规定”,以及“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更具北京特色。

此外,“旅游从业人员不文明行为”与国家旅游局此前公布的5类行为相比,北京版多了一条“对游客不文明行为不进行劝阻的”规定,并强调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将公示

北京版“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内容包括: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其中,不文明行为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将按照信息保存期限要求在“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信用北京”、首都文明网“诚信建设”专题网页“曝光台”等网站同时公布,并上报国家旅游局。旅游主管部门会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北京市旅游委官网(www.bjta.gov.cn)“咨询投诉”栏目、投诉电话(12345)、来信来访等公众举报渠道都可接受举报。

旅行社可拒绝为“不文明游客”服务

对“不文明游客”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旅行社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旅游。记录期过后,经出具遵守文明旅游规定保证书后旅行社可接受报名参加出境旅游团队。在提供旅游服务时,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游优惠政策。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高峰期间,可以限制其购票参观景区、入住酒店、参团旅游。

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查旅行社出境旅游团队名单时,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

链接

游客不文明行为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各项安全规定以及地方和口岸联检单位管理规定;

(三)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因过度维权,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而影响正常的经营和办公秩序;

不顾劝阻、警示而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四)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随意插队、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践踏花草、攀爬树木等严重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言行举止;

(五)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