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严控烟条例
即将施行!
任何人都有权要求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
立即停止吸烟!
4 月 12 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室内公共场所和 10 类室外公共场所
拟禁止吸烟,
电子烟也不行!
违者最高罚款 500 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快来和特报君一起了解详情
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烟草烟雾中含有 7000 多种有毒物质和 69 种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烟草是导致人类死亡的第二大主要死因。有效控烟可显著降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阻塞性肺部疾病、消化性溃疡等发病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
征求意见稿明确," 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 ",从而将电子烟纳入禁止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工作使用的场所,包含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其中,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下列十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机构、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