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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监局公布202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烟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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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烟草)典型案例(第一批)

预防未成年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芜湖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积极主动作为,聚焦民生关心、百姓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查办了一批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案件,筑牢了烟草(含电子烟)市场监管防线,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安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件发布如下:

一、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仓储服务部无证经营电子烟案

1.案情简介

2023年2月8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对“繁昌区某仓储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电子烟,包括电子烟vent(15mL)一次性电子雾化器23个,电子烟WDG(迷你杯mini cup)一次性电子雾化器1个,共计24个电子烟产品,店内未悬挂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人民币1260元。

2.案例评析

该案件为开展电子烟专项行动以来第一起“无证经营电子烟”违法案件,2022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电子烟与普通香烟同样纳入《烟草专卖法》进行监管,解决了相关电子烟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礼品回收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1.案情简介

2023年2月3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南陵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及相关材料,该局同日即对当事人销售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事卷烟回收业务,低买高卖进行销售赚取差价,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案卷烟货值金额为19935元。经鉴定,涉案卷烟部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为13885元。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2.罚款18000元。

2.案例评析

在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中聚焦校园周边,立足市场监管职责,高度关注校园周边经营烟、酒、食品、儿童玩具等产品,严厉打击可能侵害青少年成长的违法行为。该案中当事人不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而且销售的卷烟中有部分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严重扰乱了烟草专卖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日杂店无证经营烟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