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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替代品””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逐渐缩减、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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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又到了我国“两会”召开的时间,今年的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如期开幕。

自从“电子烟”经过资本的推波助澜,走入了公众的视线后,电子烟就不再仅仅只是简单的一款产品了,成为了涉及到“烟草减害”、“未成年人”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社会事物。每一年我国“两会”期间,也会有关于电子烟的提案,而今年的提案则比较系统,不仅将电子烟归类为“烟草替代品”,同时也呼吁“烟草替代品”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本次的提案主要议题是 “有效推进控烟禁烟目标实现”,呼吁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烟草控制法”,建议规定全国、各地区的烟草经营企业数、生产额、贸易额、税收额、就业人数等,必须比上一年降低一定比例。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

钟茂初认为,虽然中国自2006年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控烟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由2018年的26.6%下降到2020年的25.8%,但仍与 “2030年降至20%”目标有较大差距。违背《公约》约定的各种现象依然存在,相关全面禁烟法规例如烟盒印制“黑肺”等警示图案的强制要求仍未出台。中国烟草产量巨大,烟草行业庞大利益链,成为控烟决策的最大阻力。

对于“电子烟”,钟茂初认为电子烟应该划归为“烟草替代品”,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即:烟草替代品投资者,必须以收购兼并既有烟草产能,方可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规模必须小于所削减规模,使总规模有所减少)。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总体规模,必须与传统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同步削减。

钟茂初本次提案的初衷在于推动我国控烟工作,进一步加大控烟措施力度,并且将逐步缩减产能、降低烟草经济、减少吸烟人口纳入到控烟措施之中。

这个提案虽然大方向完全正确,但在实际推行中会涉及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控烟措施等许多现实问题。抛开烟草方面的问题不谈,只看电子烟方面,就目前来看,国际上对于电子烟的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减害产品”或“(改良、低风险)烟草制品”,要么在适度的监管之下倡导,要么通过监管措施来加以限制,但如提案中所建议的“与传统烟草经济规模同步逐年削减”还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