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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香烟广告不能“羞答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广告法》修订草案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据专家解读,新《广告法》二审稿为烟草广告开了两个口子,一是可以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内发布广告,二是生产者可以向销售者内部发送广告。这意味着呼声高涨的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可能泡汤。

据报道,《广告法》对烟草广告是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的修订,存在着明显争议,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应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健康。国家烟草专卖局则认为,目前应选择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全面禁止将有损300多万户烟农、60多万烟草从业人员、540多万户烟草制品零售商的利益。

烟草广告之争实质是健康至上还是利益至上的争论。需要看到,给香烟广告开口子、留绿色通道,这不仅会有损我国的国际责任与国家形象,还有可能会导致禁止烟草广告功亏一篑。如果不全面封杀香烟广告,预留口子,就很难控制烟草广告的渗透,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泛滥态势。笔者以为,禁香烟广告就得全面禁止,不留缝隙,不能“羞答答”,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形成这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