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欧盟委员会协商对电子烟进行征税时,7个欧盟成员国已经制定了自己的税收计划。
在它们中间,各种税率已经设定。但是不同于美国各个州和当地政府依照不同原则进行征税,欧洲的税收大多依照对每毫升烟油征收多少税的原则设定。
每四年,欧盟委员会须审查税率以及应用于生产的烟草的消费税结构,它在2011/64 / EU指令中有详尽的解释,并对其酌情提出修改。该指令要求烟草产品征税框架以确保成员国之间以统一的方法进行处理。
电子烟目前不包括在指令中,并且,虽然加热不燃烧产品(HNB)产品含有烟草,从而受到税收政策的限制,但是具体怎么处理还不明确。
委员会在2015年12月提交给欧洲理事会的一份报告中评估了该指令建议进一步分析“把电子烟包括在烟草产品消费税中”的可能性。六个月后,在2016年6月,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包括电子烟在内,以及其他修订,的指令的影响评估。
在2016年11月17日,委员会发布了公众咨询,以收集欧盟公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对该指令修订的意见。特别是,它对把该指令范围扩大至电子烟的意见有兴趣。咨询期于2017年2月16日结束。
尽管委员会一步步地向一个以统一的方法对蒸汽产品征税的决议靠近,但越来越多的欧盟成员国纷纷出台消费税,而没有等待布鲁塞尔的指示。
2016年,3个成员国(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通过了关于电子香烟和加热烟草产品的税法,像意大利和葡萄牙一样,它们在2014年通过了征税法案。匈牙利和希腊已经批准了对电子烟的消费税,将于2017年1月生效。在28个欧盟成员国中,有7个将引入电子烟税制度,独立于任何欧盟范围内的授权。
正在形成的共识
尽管对电子香烟的消费税应如何制定,委员会没有明确的指示,但一个明显的趋势正在形成。7个国家都根据用于电子烟中的烟油的量制定了税收政策。
2014年,意大利以和可燃香烟税率一样,每毫升烟油征税0.3743欧元的平税取代了仓促出台的按照电子烟(包括设备和零部件)零售价计算的从价税。
此后,其他欧洲国家也采取了类似的基于烟油的体积的低税率的从量税。只有葡萄牙比意大利的税率高,而拉脱维亚采用混合税制结构,每毫升一欧分加每毫克尼古丁半欧分。
塞尔维亚渴望加入欧盟,它在2015年推出每毫升烟油4塞尔维亚第纳尔的从量税,2016年7月考虑到通货膨胀,增加至4.06塞尔维亚第纳尔(约0.033欧元)。
不用奇怪,这些相同的欧洲市场已经修改其消费税法以把加热烟草作为一个新的产品类别。在所有情况下,从量税都是基于烟草混合物的重量实施。
虽然加热烟草在葡萄牙的消费税法中被定义为独特产品类别,以适用该税法,但它与咀嚼烟草和吸用烟草同组别,受从量税和从价税的混合限制。
2017年5月,斯洛伐克共和国将推出每千克“无烟烟草”73.90欧元的从量税。无烟烟草是一个新的烟草类别,不包括嚼烟和鼻烟,在使用时不用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