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是不是烟?
此前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明确指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电子烟虽披着无害的外衣,打着高科技的幌子,甚至还发展出了烟雾造型的流行文化,但其烟的本质和有害成分没有变。简而言之,电子烟也是烟,一样对人有害,更不是某些商家所标榜的“戒烟过渡”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尤其要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在我国,针对电子烟的监管尚属空白,且电子烟产品的属性也尚未明确。电子烟含尼古丁,但根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定义,它又不是烟草专卖品;有的电子烟号称能帮助戒烟,却也不属于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可以说,大多数电子香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如果连电子烟是什么都没搞清楚,那立法监管也就无从谈起,这方面的空白,显然应优先填补。
同时,人们对于电子烟的认识也存在不少偏差,许多商家也热衷打出“戒烟过渡”或“电子烟无害”一类的招牌对电子烟进行促销。如果关于电子烟的错误认识不能被纠正,那么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必然会碰到许多有形无形的掣肘。由于错误认识的存在,当事人可能还会觉得无辜,甚至认为消费电子烟已经体现了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制止者纯属没事找事,进而大大增加控烟工作的难度。因此,针对电子烟的性质,是否有害健康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也应及早展开。
既然诸多证据已经表明电子烟属新型烟草,吸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甚至危害更大,那么就应该尽快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电子烟的属性,加强对电子烟的管控,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应成为共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电子烟,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探索将其纳入监管。2018年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将吸入、呼出有害电子烟雾气纳入“吸烟”行为。香港特区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不久前也通过了“尽快全面禁售电子烟及其他等烟草产品”的动议。在此背景下,颁布电子烟管理的全国性管理法规,也应早日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