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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禁烟令今提交审议,所有电子烟纳入禁烟、网络禁售

蓝洞新消费报道,4月23日消息,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日召开,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禁烟令)首次提请审议,这也是距1月28日发布征求意见后的最新进展。

这项被媒体成为深圳史上最严禁烟令的控烟条例到底有多严,蓝洞来为你深度解读。

我们在深圳政府网站上找到了一个文件包,里面包含三个word文件,详细记录了2014年3月以来实施的禁烟令与修正案的修改部分。

新禁烟令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增加了禁烟范围,二是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禁止范围。

一、新增禁烟区域与严格处罚

原禁烟令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可以理解为公共区域。

新禁烟令增加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区域包括: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对于销售烟草制品的区域范围,新禁烟令增加了: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在违法处罚方面,对吸烟者而言,新禁烟令删除了场所经营者的劝阻环节,而改为主管部门直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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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品类电子烟均在禁止之列

新禁烟令最大的变化还在于新增了对电子烟的禁令。

老禁烟令第四十四条规定显示,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

新禁烟令第四十四条规定显示: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

解读:新增电子烟作为吸烟的一个品类。

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解读:条例对烟草制品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抽吸的传统香烟,加热不燃烧的烟弹式电子烟,以及电子烟。相当于是香烟、类IQOS、电子烟三类均属于条例规定的烟草制品。

本条例所称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解读:这条对电子烟的定义可以理解为烟油式雾化电子烟品类,有没有尼古丁均属于禁止范围。

整体解读来说就是,禁止吸烟场所内禁止抽香烟,禁止抽IQOS类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以及目前国内电子烟创业品牌创业生产的雾化烟油类电子烟。

此外,在禁止销售行为方面,加红部分的条款值得关注,结合条例对烟草制品的定义,自动售卖机、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网络将无法销售雾化式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类电子烟本身已经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管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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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旨在通过线下零售渠道投放电子烟的企业来说,此条非常值得重视和关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电子烟是被明确禁止,但便利店、娱乐场所等人工售卖方式是否合法,从条例里暂时无法得出结论。

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草制品,也值得关注,按照禁烟令规定,烟草制品也包括电子烟,考虑到是深圳地方条例,只要属地在深圳的互联网网络公司,应当都在禁止售卖电子烟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