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世界电子烟市场监管情况(汇总)
电子烟是新兴事物,全球各国对电子烟的监管政策不一,电子烟销售及制造商应根据各地区情况做灵活安排。据WHO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介绍,目前全球有32个国家全面禁止电子烟,69个国家对其实施管制。有6个国家禁止销售、生产以及进口,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近期电子烟行业知名品牌Juul总部所在地旧金山制定出一条新的电子烟法令:旧金山监事会投票通过新的电子烟禁令,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全面禁止电子烟销售的城市。以下为综合整理的一些各地区政策情况,供参考!如有谬误望谅解!
一、电子烟管控类型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电子烟管控可归纳为“烟草类”、“消费品”、“医药类”,“意向不明确”监管四类。
1.“烟草类”监管
定向:分类烟草吸食产品、医疗产品、吸食器件等进行监管
全面:对生产、进口、营销、流通、消费等环节地毯式把控
标准:统一检测体系和成分限量要求
严格:精细的检测水准和严谨的上市申报制度
2.“消费品”监管
商业性:产品属性较强,
弹性:尼古丁含量限制性管控、渠道管控、税务管控
3. “医药类”监管
严格: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只能用于医疗
权威:严格的授权制
4.意向不明确监管
对电子烟的属性定义、分类分级、用途不明确
二、禁止销售地区
以下国家及地区原则上禁止销售电子烟(其他国家未有信息,不做统计):
三、允许销售地区
中国:允许,但受区域差异的影响,深圳拟将纳入控烟管理,目前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在建立中,预计2019年底出台。
哥斯达黎加:进口、销售和使用是允许的,并作为烟草产品加以管制。所有交易都必须核实年龄(只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不允许做广告。在公共场所使用是受限制的。
捷克共和国:电子烟的进口、销售、使用和销售都是不受限制的。
欧洲联盟:允许进口、销售、使用和广告。
德国: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两个州的最高法院裁定,电子烟和灌装烟油不是根据“药品法”或“医疗器械法”规定的药品。德国是对电子烟监管措施最宽松的国家之一,对蒸汽烟没有特殊的税收,目前ebay跨境销售对电子烟有所规定,只对广告等有轻微的限制。
印度尼西亚:印尼政府表示,从2018年夏季开始,对非烟草替代品征收高达57%的税收,包括电子烟。
以色列:允许进口和销售。
意大利:进口、销售和使用都是不受限制的。18岁以下的人禁止销售电子烟(仅适用于含尼古丁的烟液)。
爱尔兰: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