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国标草案解读(上):烟具、烟液强制性要求
国内电子烟正在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乱象,如质量参差不齐、电池发生爆炸等,这是因缺乏监管所导致的,国内至今仍未出台任何关于电子烟生产安全的标准和流程。
尽管国内绝大多数电子烟卖家都拿出了“做香烟的替代品,帮助戒烟”的宣传语,但缺失安全监管,也就缺乏了最基本的消费者安全保障,因此中国急需建立基本的电子烟消费者安全法或强制性标准等,来监管产品生产流程和保障质量稳定。
国外电子烟消费市场早已经有了相关的监管体系,比如英国是由PHE,也就是公共健康安全进行监管;美国是由FDA,也就是食品药品管理局来进行管理,基本上都是偏向于卫生、健康这一类。那么中国到底是由谁来监管呢?
我们可以来看下,近年来国内关于电子烟监管的发展情况:
2014年3月12日,国家烟草局组团来深圳调研电子烟;
2015年6月6日,国家烟草局成立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对电子烟开始进行研究;
2017年4月11日,国家烟草局发布了行业的电子烟标准,本人也是标准的参与制订人之一;
2017年5月18日,国家烟草局发布《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本身就属于烟草制品,归烟草局监管;
2018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2019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把电子烟纳入管理范围。;
2019年3月15日,中共电视台315晚会“点名”电子烟;
2019年6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新草案,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于6月26日有消息报道其已经通过了表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从以上种种迹象来看,国家烟草局对电子烟布局已久。
一、电子烟国标起草单位及草案架构
电子烟国标的起草单位均由烟草系统研究新型烟草的重点单位参与,主要有: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电子烟国标架构草案总共分为七章,监管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贮存和运输。
其中的第四章技术要求和第六张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电子烟国标的范围只使用于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不在此列,加热不燃烧的标准在制订之中。
国标引用的范围,引用的文件大部分都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电子烟国标详细定义了电子烟、电子烟烟液、电子烟烟具,烟弹等,比如我们习惯叫的烟油,这里叫电子烟烟液,那么烟弹也是指电子烟所用的这个烟弹,加热不燃烧不属于烟弹。
第四章重点就是,这个电子烟国标的技术要求,那么分三大类: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烟液和电子烟释放物,俗称烟气,电子烟国标它的重点是放在电子烟烟液,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烟油这一块。
二、电子烟烟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