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出台 首次对电子烟说“不”
据了解,该法规首次明确提出,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和车厢内使用电子烟。这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中“禁止吸烟”的规定相比,更为细化严格了。
在车站付费区或者车厢内抽烟(含电子烟)要是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处20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这和以前《办法》中“罚款100~200元”相比,这次处罚标准有了一定程度下调。
法规还强调,乘客要是有妨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相关行为,今后将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劝阻、制止,可以责令行为人离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或者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