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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福禄电子烟:产品宣传与产品说明自相矛盾,涉嫌消费欺

据国内媒体报道,因发现网购平台上宣传电子烟“无害”的广告与“含成瘾性物质”的产品说明自相矛盾等问题,河北消费者武某将福禄(FLOW)电子烟的运营者羽衣科技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
  消费者起诉福禄电子烟
7月24日,国内媒体从武某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已于5月28日立案,武某于7月23日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

起诉状称,武某在5月2日浏览京东时发现福禄(FLOW)京东自营旗舰店在销售电子烟,客服和页面宣传资料都称“电子烟没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够起到戒烟的功能和疗效”,武某下单购买了带3只烟弹的电子烟一套并支付了299元。同日,武某收到产品,并获得了京东金禾提供的电子发票。

然而,武某和其爱人在试吸电子烟时感觉不舒服,认为与客服和京东购物页面广告宣传的并不一致。武某在查看产品说明和外包装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宣称“电子烟对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等成瘾性物质”,与广告宣传自相矛盾。
  消费者起诉福禄电子烟
随后,武某以“含尼古丁”、“添加食用级香料”却未获得国家药监局部门批准,以及“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实名起诉福禄电子烟运营者4家公司。

武某认为,被告等在卖给他的电子烟和烟弹中添加食用级香料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

就上述情况,武某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京东金禾的网络购物合同,退还购物款299元,给予三倍赔偿,各被告向武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150元,承担武某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暂计5315元。

武某委托代理人之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在本案中,武某在购买电子烟后发现电子烟实际与宣传不一致,并不能起到戒烟的作用,还存在一定危害,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才针对此事提起诉讼。
  消费者起诉福禄电子烟
对于武某的起诉以及其他客户的使用反馈,福禄官方尚未作出公开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