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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出首张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罚单,罚款50元

10月15日消息,据卫健委官方微博报道,深圳深圳新一轮控烟车轮战正式打响,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后的首次控烟执法,监督的对象就是新版《控烟条例》中首次纳入禁烟范围的公交站台。

据报道,在执法现场,共有6名烟民被罚,罚款50元,其中包括1名电子烟烟民,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电子烟吸烟者被罚。
 
烟民接受处罚。
 
同时,新版《控烟条例》指出,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而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意味着电子烟被纳入了控烟范围。
  ▲各式电子烟(资料图)
为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强化控烟执法效果,10月14日下午,市控烟办、市健促中心、市慢性病中心和市控烟协会以及相关执法人员,在南山区科技园公交站开展控烟执法行动。
 
昨天下午6点左右,执法人员发现,一名等车的乘客在公交站台吸电子烟,男子表示自己吸的电子烟没有烟灰,也没有烟头。
 
该名吸烟者表示,自己一个月前开始吸电子烟,他从广州过来,也并不知道电子烟在禁烟的范围。同时他认为,电子烟不像传统卷烟,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在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宣讲教育后,吸烟男子表示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50元的罚单。
 

▲控烟执法行动现场
  ▲控烟执法行动现场


新版《控烟条例》规定,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