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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律师:电子烟出口企业和海外中小客户合作中的底线风险控制

摘要:

2023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显示出,电子烟行业第一阶段的国内监管动作和目标很可能已暂告一段落,出口电子烟的质量、流程、知识产权等合规监管很可能将成为下一阶段监管目标。不仅如此,纵使很难说海外电子烟市场已经进入白银时代,但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也让这个市场变得不那么“遍地黄金”,这种情况下,电子烟出口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可能将成为企业运营风险点之一,需要给与足够的关注。
对于一些中等规模或规模较小的出口电子烟品牌企业来说,如何与中小渠道客户打交道,可能是日常运营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既要充分开发、拓展渠道客户,让市场能够打开,又要在国内监管体系下守住底线风险,说实话这并不容易。
在之前海外市场势头良好、国内对出口海外电子烟监管并不十分严格的情况下,对于出口电子烟企业来说,无论是民事还是行政监管上的风险矛盾可能并不突出。
然而,2023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显示出,电子烟行业第一阶段的国内监管动作和目标很可能已暂告一段落,出口电子烟的质量、流程、知识产权等合规监管很可能将成为下一阶段监管目标。不仅如此,纵使很难说海外电子烟市场已经进入白银时代,但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也让这个市场变得不那么“遍地黄金”,这种情况下,电子烟出口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可能将成为企业运营风险点之一,需要给与足够的关注。
本文主要结合我们的电子烟客户日常咨询的法律和风险问题,聊聊在目前情形下,电子烟出口企业与中小客户打交道时如何把控底线风险。
一、民事纠纷风险
当市场不那么高歌猛进的时候,和下游渠道客户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微妙起来。货款纠纷、定金纠纷、退货纠纷、质量问题纠纷、货损问题、售后退货问题以及窜货、知识产权等其他原则性问题争议可能就会接踵而来。
在我们看来,无论如何,电子烟企业在与下游渠道客户合作,特别是中小客户合作时,建议要提前做好以下约定和准备:
(一)控制货款安全
有的电子烟出口企业都是定金备货+全款发货或者全款才备货发货的模式,相对来说这种情况货款比较安全。但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客户要求定金发货、到货给尾款怎么办?或者定金备货后客户取消订单怎么办?
我们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以下约定方案:
在没有其他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客户有国内经营主体,或者有国内实际控制人,那么建议要把国内经营主体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并且尽可能让国内实际控制人作为合同主体之一(例如:保证人)。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签合同的中小客户海外贸易主体可能很多都是壳公司,难以核查是否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并且,即使存在违约情形,去追究海外公司的责任也费时费力。所以在电子烟出口企业明显货款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约定让客户国内主体及实控人承担责任是较为保险的选择,当然,这也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谈判地位。另外,相对严格和明确的违约金条款也是控制风险的必备条款之一。
(二)控制争议解决的成本与方式

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机构、争议解决地以及适用法律,将可能极大的影响争议解决的成本和结果。比如说,企业作为一个中国的主体,当发生争议时,如果能在中国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并且适用中国法,那么争议解决的成本和效率可能对中国企业来说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