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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开庭,5人受审

8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进行公开审理,童某某、吴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童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包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或现场交易等方式多次买卖电子烟。

其中,被告人童某某、吴某某通过网络向被告人杨某某销售共计651897元;被告人吴某某向李某某销售共计213623元(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共计680000元,向被告人包某某销售共计68484元;被告人包某某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共计833061元;被告人张某某在黄山市屯溪区某电子烟专卖店或网络对外销售共计120102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5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电子烟也是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售卖电子烟必须合法合规,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