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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水果味电子烟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

自2022年10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在利润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非法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决策部署,全面确保成都大运会期间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合江公安重拳出击严打民生类违法犯罪。6月11日,合江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水果味电子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生产线1条,扣押生产机器4台、烟弹成品12.05万个、电子加热装置64.2万个、烟弹外壳、包材等若干,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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