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1月1日起将针对电子烟及其烟草征收消费税
发布于 2019-12-23 21:08
19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对用于电子烟的装有加热性的烟草或尼古丁液体的灌装、盒装容器产品征收消费税。 据吉尔吉斯斯坦税法第287章第一条,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每1千克加热性烟草商品将征收610索姆的消费税,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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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对用于电子烟的装有加热性的烟草或尼古丁液体的灌装、盒装容器产品征收消费税。 据吉尔吉斯斯坦税法第287章第一条,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每1千克加热性烟草商品将征收610索姆的消费税,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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