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时尚、不用点火也能吞云吐雾的电子香烟时下十分风靡,但可能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由于其在国内仍然属于专卖性质的烟草制品,国内也从未生产或从外进口过此类产品,严格意义上讲,无论是街头小店售卖还是网络渠道购买,均为违法销售。
从下月开始,南京公安将联合工商、烟草等部门对市场上销售IQOS加热不燃烧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多次销售且达到一定案值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QOS实际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新型烟,每根卷烟的长度只有传统卷烟的三分之一,俗称“烟弹”。使用时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里加热即可使用,由于其外观时尚小巧,兼具电子产品的特点,一经问世,便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风靡起来。从去年开始,在南京、杭州等地市场也陆续出现了这样的“烟弹”。
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不燃烧卷烟器具是由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国际公司研制的IQOS烟具使用的“烟弹”,主要有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自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国内从未生产或从国外进口过此类烟草制品,“根据前期的查处结果来看,市场上现存的烟弹多为店家偷偷销售或通过网络渠道购得,这些行为都将是下一阶段打击的重点”。
从去年开始,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及相关公安分局办理了多起无证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件,查获IQOS“烟弹”10000余条,涉案价值200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的涉案嫌疑人员20余人。其他地区比如扬州也破获了一起2.8亿元的IQOS烟弹非法经营案,属于涉案金额巨大的电子烟烟弹非法经营案件。可见IQOS在国内的火爆程度。
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属于犯罪行为。
IQOS烟弹被宣布为烟草专卖管制后,根据上述法律,国内的网络、微信等销售行为均属非法。
非法经营罪的惩罚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特别提醒的是,非法经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即是犯罪既遂,涉案金额是量刑轻重的参考,但只要实施了非法销售IQOS烟弹的行为即构成犯罪。